一、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要求,精心组织新技术应用施工,细致做好资料记录和整理(包括关键技术部位的影像记录),并科学总结经验做法。
二、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张挂《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标示牌》(标示牌按统一格式自行制作,材质及规格大小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2),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后,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按照《关于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6〕1281号)有关要求,准备专项验收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我厅申请专项验收。
四、示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并大力支持执行单位对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1: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名单.pdf
附件2: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示牌(样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