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广州、深圳和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前两批已获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生产基地(即原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见附件1)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生产基地评估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广东省住建厅科技信息处。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按建办标函〔2022〕187号文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填写《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附件2)和《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附件3),连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寄送至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18室(联系人:吴薇莉,电话:020-37260512),逾期不予受理。